导读:劲拓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400证券简称:劲拓股份公告编号:
2026-025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9.32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其中,首次授予
21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5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6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 30% |
|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等级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56元/股调整为
8.15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2万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朱玺先生、丁盛军先生、谢光辉先生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7月16日。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516,932.95元、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78,839.55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2024年净利润为74,516,932.95元、2025年净利润为87,527,274.55元,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7.46%,满足当期 |
| 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 | |||||||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A”或“B”的共计41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的共计2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的共计1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32万股,另外,不得归属的
42.9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A”或“B”的共计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的共计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的共计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42.96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5年7月18日。
(二)归属数量:69.32万股。
(三)归属人数:4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
| 1 | 朱玺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23.50 | 9.40 | 40.00% |
| 2 | 丁盛军 | 中国 | 董事 | 15.00 | 6.00 | 40.00% |
| 3 | 谢光辉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8.00 | 7.20 | 40.00% |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40人) | 117.70 | 46.72 | 39.69% | |||
| 总计 | 174.20 | 69.32 | 39.79% | |||
注:1.以上数据包含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归属比例为80%)的2名激励对象,但以上数据已剔除9名离职人员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归属比例为0%)的1名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32万股。
(二)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本次可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69.32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并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