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兆易创新: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境外审计机构辞任的公告

导读:兆易创新: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境外审计机构辞任的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 境外审计机构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 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以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如已采用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则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为: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 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 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 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实 质性趋同,为充分保障境内外两地信息披露口径统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公司 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

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境外审计机构辞任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6 年度境内和境外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0)。

基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再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毕马威香港现辞任公司境外审计机构,自2026 年7 月21 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毕马威香港辞任事宜与毕马威香港进行沟通,并获悉 其对辞任事宜无异议。公司与毕马威香港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并无分歧,亦无有 关其辞任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2026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 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使用中国审计准则的 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将继续承担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 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自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 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