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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导读:晶科能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118034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

日至2029年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6年3月16日至审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晶能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311,321股,公司股份相应增加2,311,321股。

(二)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721,264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拟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共计29,721,264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相应减少29,721,26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再剩余回购股份。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股本由10,267,100,940股变更为10,239,690,99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267,100,940元变更为人民币10,239,690,997元。公司将对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7,100,940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39,690,997元。
2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267,100,94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239,690,997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第八十九条……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第八十九条……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第一百六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第一百六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序号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此次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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