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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导读:燕麦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8.53 元/股调整为7.98 元/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5.12 元/股调整为4.57 元/股;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50 元/股调整为12.95 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8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8 月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8 月24 日至2022 年9 月2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 年9 月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 年9 月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 年9 月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 年9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 年8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10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8、2025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0、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 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10 月27 日至2023 年11 月5 日,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 年11 月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 年11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11 月29 日披露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 年11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 年8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4 月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7 月28 日至2025 年8 月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 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8 月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8 月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若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 年5 月6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 年5 月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确定以2026 年6 月2 日为股权登 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 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85 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结合 前述调整事由,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 7.98 元/股( ((7.98 元/股 ≈8.53 元/股 -0.5485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4.57 元/股( ((4.57 元/股≈5.12 元/) 股-0.548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 留授予部分)为12.95 元/股(12.95 元/股≈13.50 元/股-0.5485 元/股,保留两位小 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授予部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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