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燕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 年7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7 月21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12.9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1 名激励对象归属21.73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6 名激励对象归属21.476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2 名激励对象归属39.87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