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83,237,980股。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 睿洋科技 | 是 | 56,291,233 | 100.00% | 12.54% | 否 | 2026年07月16日 | 2029年07月15日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合计 | ―― | 56,291,233 | 100.00% | 12.54%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拍卖等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睿洋科技 | 56,291,233 | 12.54% | 56,291,233 | 0 | 100.00% | 12.54% |
| 普渡科技 | 51,821,600 | 11.55% | 0 | 0 | 0.00% | 0.00% |
| 姚纳新 | 170,000 | 0.04% | 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8,282,833 | 24.13% | 56,291,233 | 0 | 51.99% | 12.54% |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睿洋科技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83,237,980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83,237,980股。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8,28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3%;如果司法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9%。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为:为睿洋科技下属子公司苏州睿航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债务人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睿洋科技股份被司法冻结,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睿洋科技相关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8日10时至2026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1,200,000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睿洋科技的持股数量将由56,291,233股减少至55,0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2.54%降至12.28%;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108,282,833股减少至107,08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4.13%降至23.8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受让方应遵守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PPP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6、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