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
| 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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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1-23-4 |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长方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长方集团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方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我们认为,长方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方集团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少计销售费用、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差错更正。
2、追溯调整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经查明,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康铭盛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一)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7,977,793.64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
(二)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45.17元,虚增利润5,487,345.17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事项涉及2021年度的会计差错已经在更正后的202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涉及2020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予以更正,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
| 销售费用 | 33,501,450.98 | 7,977,793.64 | 41,479,244.62 |
| 信用减值损失 | 19,416,139.47 | 11,087,853.06 | 30,503,992.53 |
| 资产减值损失 | -51,787,516.33 | -148,838,953.14 | -200,626,469.47 |
| 利润总额 | -14,532,418.02 | -145,728,893.72 | -160,261,311.74 |
| 所得税费用 | 23,275,873.37 | 3,375,812.94 | 26,651,686.31 |
| 净利润 | -37,808,291.39 | -149,104,706.66 | -186,912,998.05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7,844,476.44 | -148,978,123.61 | -186,822,600.05 |
| 应收账款原值 | 755,285,410.21 | -296,743,804.78 | 458,541,605.43 |
| 减:坏帐准备-应收帐款 | 149,239,556.72 | -11,087,853.06 | 138,151,703.66 |
| 商誉 | 148,838,953.14 | -148,838,953.1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2,002,578.29 | -3,375,812.94 | 138,626,765.35 |
| 合同负债 | 11,871,044.97 | 19,663,476.44 | 31,534,521.41 |
| 未分配利润 | -417,467,981.28 | -457,407,611.19 | -874,875,592.4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56,305,188.50 | -457,407,611.19 | 698,897,577.31 |
| 少数股东权益 | 831,077.58 | -126,583.05 | 704,494.53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