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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导读:ST长方: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已就行政处 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 本次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仍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3、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部分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但未触及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 年1 月13 日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 年6 月2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一致。

2、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2025 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六)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 年4 月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本次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 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 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 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 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 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 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及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 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即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2025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有一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已出判决,结果为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该案已生效;另有部分投 资者自行撤诉,案件结案;另有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的投资者案件5件,由法院排期开 庭。

上述案件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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