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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润和软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2026 年7 月4 日和2026 年7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7 月21 日(星期二)下午15:30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 道168 号2 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1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87,010,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0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886,6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0,123,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8%。参加会议的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26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6,693,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96,410,841 股,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79,733 股。故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9,531,108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58,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8.4468%;反对925,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631%;弃权4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4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74%;反对925,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3%;弃权4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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