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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奥士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或自筹资金人民币6,000 万元(含)-1.2 亿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7.87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7%。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39.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13,761.65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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