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方大炭素:关于公司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并购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证券简称:方大炭素公告编号:2026-06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 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投资金额(万元) | 450,000 |
| 投资进展阶段 | ?完成?终止?交易要素变更?进展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南昌沪旭的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贸易)共同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旭或者并购基金)。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方大炭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方大炭素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4月,南昌沪旭完成基金备案登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3年2月,有限合伙人海鸥贸易将其在南昌沪旭已认缴但尚未出资份额64,500万元转让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南昌沪旭各合伙人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南昌沪旭引入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南昌沪旭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出资成立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企投)于2026年3月23日以24.5亿元现金出资购买宋德安持有的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方大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29.54%股权、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省方大钒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84%股权及楚雄德胜商贸有限公司1.53%股权,戴玲英持有的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及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98%股权,童秀云持有的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2%股权(上述公司合称标的公司,上述股权合称标的股权);2026年4月13日,标的公司完成了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并完成了钢铁企投认可的标的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2026年4月15日,钢铁企投将第一笔款(股权转让价款的50%)足额支付至交易双方在银行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南昌沪旭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钢铁企投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钢铁企投控股云南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方大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方大钒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026年7月收到南昌沪旭收益分配款项合计21,820.2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资金规划、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支持公司重点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金配置效率,保障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同时,鉴于南昌沪旭投资期已届满,且营业期限将到期,经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退伙协议》,各方同意:方大炭素持有的南昌沪旭财产份额(对应南昌沪旭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均为45亿元)以减资方式退伙,阳光人寿持有的南昌沪旭财产份额(对应南昌沪旭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均为6.45亿元)以减资方式退伙,方大特钢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减少5亿元,保留合伙人身份,上海沪旭、海鸥贸易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及合伙人身份保持不变,不参与本次减资。减资前后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减资前认缴出资 | 减资前认缴比例(%) | 减资前实缴出资 | 减资前实缴比例(%) | 减资金额 | 减资后认缴出资 | 减资后认缴比例(%) | 减资后实缴出资 | 减资后实缴比例(%) |
| 1 | 上海沪旭 | 1,000 | 0.0834 | 300 | 0.0328 | 0 | 1,000 | 0.1574 | 300 | 0.0856 |
| 2 | 方大炭素 | 450,000 | 37.5000 | 450,000 | 49.1750 | 450,000 | 0 | 0 | 0 | 0 |
| 3 | 方大特钢 | 400,000 | 33.3333 | 400,000 | 43.7111 | 50,000 | 350,000 | 55.0747 | 350,000 | 99.8289 |
| 4 | 阳光人寿 | 64,500 | 5.3750 | 64,500 | 7.0484 | 64,500 | 0 | 0 | 0 | 0 |
| 5 | 海鸥贸易 | 284,500 | 23.7083 | 300 | 0.0328 | 0 | 284,500 | 44.7679 | 300 | 0.0856 |
| 合计 | 1,200,000 | 100 | 915,100 | 100 | 564,500 | 635,500 | 100 | 350,600 | 100 | |
本次部分有限合伙人定向减资退伙后,南昌沪旭总实缴规模调整为35.06亿元,方大炭素、阳光人寿不再持有南昌沪旭份额。2026年7月21日,公司已收到南昌沪旭支付的减资款45亿元及期间收益分配款509.79万元,即2026年4月1日至退伙日2026年7月20日期间南昌沪旭产生的可分配收入乘减资前公司实缴出资比例49.1750%。
本次退伙及减资程序,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合伙企业内部决策、财产份额结算程序,后续公司将配合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向减资并退伙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公司优化资
金配置效率,降低对外投资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