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蒙娜丽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27 日、2026 年6 月3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数量为4,08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25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8.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524,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