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维科精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74
债券简称:维科转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 年7 月21 日收盘,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维科转债”转股价格,且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 个月内(自2026 年7 月22 日至2027 年1 月 21 日),如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 个月之后,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的期间从2027 年1 月2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维科转债”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9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6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62,215.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7 月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6 年7 月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21 号)。公
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 年7 月1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科转债”,债券代码“123274”。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4 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7 月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2027 年1 月4 日至2032 年6 月2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62 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 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6 年6 月26 日至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30 个交 易日中已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经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资本市场环境及结合公司经营规划, 决定不向下修正“维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22 日至2027 年1 月21 日),如再次触发“维科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公司将扎实推进主业经营,持续夯实盈利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 个月之后,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 从2027 年1 月2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