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绿通科技: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公司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8)。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9.相关风险提示:
(1)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0%,符合《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49,35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9,61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49,35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9,61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因此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注销后 |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注销后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6,443,198 | 32.56% | 46,443,198 | 32.70% | 46,443,198 | 32.6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6,212,680 | 67.44% | 95,563,330 | 67.30% | 95,823,070 | 67.35% |
| 合计股份数 | 142,655,878 | 100.00% | 142,006,528 | 100.00% | 142,266,268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5,496.26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2,712.12万元,流动资产267,304.2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26%、1.77%、1.8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92%,货币资金为16,504.27万元,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895,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6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96,8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2026年5月13日,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136.8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其中,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彭丽君归属18.00万股,董事熊康健归属0.4万股,董事会秘书江文秀归属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拟在回购期间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6年5月27日,公司披露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8)。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如有)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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