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阳光电源: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关于提议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曹仁 贤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21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提议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购;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1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曹仁贤先生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曹仁贤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曹仁贤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 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