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城矿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与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吉城”)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了《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 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建新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杭州吉城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9,253,38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0%。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交易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书》 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即为人民币30.64元/股,合计人民 币1,815,523,747元。国城集团、建新集团与杭州吉城于2026年7月1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国城集团及建 新集团同意根据《补充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向杭州吉城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9,253,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根据《补充协议》的约 定,交易价格为《补充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即为 人民币30.80元/股,合计人民币1,825,004,288.80元。国城集团、建新集团与杭州 吉城于2026年7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国城集团及建新集团同意根据《补充协议二》之条款和条件向 杭州吉城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9,253,3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0%。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交易价格为《补充协议二》签署前一 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4.68%,即为人民币30.80元/股,合计人民币
1,825,004,288.8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7 月3 日、2026 年7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1)、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股东权益变 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二次 修订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二次修订版)》。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暨过户登记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国城集 团及建新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9,253,386 股转让给杭州 吉城,权益变动完成后国城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权益变动的登记过户手 续已经办理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国城集团 318,160,511 26.85% 278,907,125 23.54%
建新集团 451,006,402 38.06% 431,006,402 36.37%
杭州吉城 0 0 59,253,386 5.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杭州吉城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直接、间接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
3、股东权益变动的登记过户已办理完成,国城集团持股比例变为23.54%、 建新集团持股比例变为36.37%,杭州吉城成为公司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5.00%。
4、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