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元道: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1 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 年7 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7 月21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 号楼二层 会议室。
开。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代表股份40,78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54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39,627,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5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1,157,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1,157,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1,157,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 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53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8%;反对2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 弃权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68%;反对2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48%;弃权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惠然、仲路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