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和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7 月10 日以微信、电话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 万吨项目>的议案》
根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 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 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 万吨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拟占地458 亩,项 目建设固投总金额不超过32,000 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固投金额实际发生 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 砂项目一期年产20 万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转让参股子公司和镁新能源49.00%的股权给公司 实际控制人毕胜民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毕胜民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宝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 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镁 绿材”)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 期年产20 万吨项目》,基于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和镁绿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32,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秦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