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地铁设计: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 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 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21,267 份。
2.2026 年7 月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1 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 年11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11 月13 日至2023 年11 月22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OA 系统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 2024 年5 月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4 年5 月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4 年5 月1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原独立董事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于2024 年5 月29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5 月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6 月6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0),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355 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数量为831.6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6 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6 月12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356.438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15.60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24 年6 月12 日。
(九)2025 年11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十)2025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的1 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15 份。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342 名激励对象(含1 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 职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111.7852 万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合计112.1267 万份。
(二)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已于2026 年7 月21 日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对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 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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