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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导读:公司公告汇总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创业黑马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

公司公告汇总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创业黑马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8,000万元,其中14,722.40万元以股份支付,13,277.60万元以现金支付;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72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业绩真实性问题开展核查,重点包括证书核验数据缺失、第三方回款、前员工控制企业为第一大客户等情况;通过细节测试、系统数据核查、走访访谈等方式验证收入真实性,认为相关收入具备真实性与准确性。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稿)

国联民生证券对主营业务合规性、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绩真实性等问题进行核查,确认标的资产电子版权认证业务合法合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收入真实。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国联民生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为版信通,交易作价28,000.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28,151.64万元;报告对交易合规性、标的资产权属、财务状况、评估定价、协同效应等完成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出,标的公司电子版权认证业务属于区块链存证的市场化民事行为,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不构成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电子版权认证证书》在被采信的应用分发平台可替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用于APP上架,具备技术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但不具行政场景效力;业务符合行业标准,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诉讼纠纷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持续经营风险较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创业黑马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版信通100%股权,交易作价28,0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14,722.40万元,现金支付13,277.60万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2025年净利润4,988.48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公司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72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创业黑马拟收购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版权认证服务,已获国内主流应用分发平台采信;该业务不构成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属于市场化民事行为,无需著作权领域专项资质;其《电子版权认证证书》在被采信平台上可替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用于APP上架审核,具备法律效力与公信力;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政策调整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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