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春高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21 日以电话及微信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22 日11 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
3、《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或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权益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获 授权益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权益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行权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解除限 售/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和授予日/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 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致。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5、《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 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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