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日发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日发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解除限售 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意将以上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2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