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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导读: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 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本 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实施本计划有利于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其继 续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增强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 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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