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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新华都: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86,700 份。本次注销 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 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 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 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7 月9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 年6 月29 日起至2024

年7 月8 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 年7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 年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5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5 年9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说明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有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关系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 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拟对上述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60,000 份进行注销。

因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需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4,017,800 份。

综上,本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277,800 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为5,277,800 份,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总数14,200,500 份的37.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

三、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设立并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行业竞争 加剧,公司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 亿元,同比下降 34.86%,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障核心人才稳定、激发组织活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 后同意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 配套的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将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即注销剩余的股票期权2,008,900 份(不含上述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持有数量)。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27 人,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 票期权合计2,008,900 份,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14,200,500 份的14.1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8%。

四、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系考虑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参与员工的 意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方向,不 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2)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本次激励 计划配套的《“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及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终止的原因及注销股票期权 的原因及数量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

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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