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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导读:永和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自 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其中,拟使用12,000万元-2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 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0)。

二、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取得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1、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2、贷款期限: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 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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