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丽家居: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赵铭及百年勤书)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爱丽家居股票代码:
603221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越湖路1111号
幢
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35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合伙协议或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1874%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未来计划及决策程序 ......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8
第六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26
备查文件 ...... 29
附表 ...... 30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爱丽家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铭 |
|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 | 指 | 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赵铭及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称 |
| 博华企管、转让方 | 指 | 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欧康诺、目标公司 | 指 | 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明德中和 | 指 | 安徽明德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安徽中和 | 指 | 安徽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博华企管与赵铭、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赵铭与百年勤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赵铭、童树娟、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签署的关于收购欧康诺股权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
| 本次收购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不低于欧康诺股权总数77.08%的股权 |
| 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 | 指 |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
| 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242,270,000股,本报告书中的涉及的公司总股本为242,270,000股 |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赵铭、百年勤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博华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12,227,000股股份,合计受让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 |
| 标的股份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中赵铭、百年勤书拟受让的上市公司合计48,90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赵铭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40403********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越湖路1111号6幢102室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明德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3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惠 |
| 出资额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KK3EYJ82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6年7月17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35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铭直接持有欧康诺62.1366%的股权,系欧康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铭同时担任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控制该两家合伙企业。童树娟系赵铭之配偶,直接持有欧康诺9.5716%的股权。欧康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77469689X8;明德中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YQNJ5L;安徽中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YQR053。
(二)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合伙人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共有
名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5,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认缴出资3,057万元,占比20.38%;有限合伙人赵铭认缴出资10,144万元,占比
67.6267%;其他
名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1,799万元,合计占比11.9933%。百年勤书全体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刘惠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3,057 | 20.3800% |
| 2 | 赵铭 | 有限合伙人 | 10,144 | 67.6267% |
| 3 | 谢伟 | 有限合伙人 | 506 | 3.3733% |
| 4 | 唐迅 | 有限合伙人 | 466 | 3.1067% |
| 5 | 徐锋 | 有限合伙人 | 233 | 1.5533% |
| 6 | 杨伟 | 有限合伙人 | 205 | 1.3667% |
| 7 | 秦文豪 | 有限合伙人 | 78 | 0.5200% |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8 | 陈峤 | 有限合伙人 | 68 | 0.4533% |
| 9 | 孔颖超 | 有限合伙人 | 58 | 0.3867% |
| 10 | 吴斌 | 有限合伙人 | 58 | 0.3867% |
| 11 | 魏艳红 | 有限合伙人 | 34 | 0.2267% |
| 12 | 杜孝康 | 有限合伙人 | 12 | 0.0800% |
| 13 | 刘雨 | 有限合伙人 | 12 | 0.0800% |
| 14 | 刘炜 | 有限合伙人 | 12 | 0.0800% |
| 15 | 毛谦晗 | 有限合伙人 | 7 | 0.0467% |
| 16 | 徐文琪 | 有限合伙人 | 7 | 0.0467% |
| 17 | 刘培盟 | 有限合伙人 | 6 | 0.0400% |
| 18 | 杨青峰 | 有限合伙人 | 6 | 0.0400% |
| 19 | 邵红彬 | 有限合伙人 | 6 | 0.0400% |
| 20 | 喻鹏程 | 有限合伙人 | 5 | 0.0333% |
| 21 | 耿伟楷 | 有限合伙人 | 4 | 0.0267% |
| 22 | 张常毅 | 有限合伙人 | 3 | 0.0200% |
| 23 | 邓海峰 | 有限合伙人 | 3 | 0.0200% |
| 24 | 陈培培 | 有限合伙人 | 3 | 0.0200% |
| 25 | 闫惠 | 有限合伙人 | 3 | 0.0200% |
| 26 | 张敏 | 有限合伙人 | 2 | 0.0133% |
| 27 | 李德泰 | 有限合伙人 | 2 | 0.0133% |
| 合计 | ―― | ―― | 15,000 | 100.0000% |
注:上述出资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缴付期限为2031年
月
日。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本次权益变动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
个月之日止。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赵铭与百年勤书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权益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7.4661万元 | 直接持股62.1366% | 存储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依托于自主设备的测试服务 |
| 2 | 安徽明德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0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系欧康诺股东(持股平台) |
| 3 | 安徽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系欧康诺股东(持股平台) |
注:欧康诺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欧康诺,证券代码:
870433),自2021年7月26日起终止挂牌,目前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百年勤书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除拟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欧康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存储测试设备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目前担任欧康诺董事长、经理,并担任明德中和、安徽中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欧康诺主营业务为存储测试设备及依托于自主设备的测试服务,构建了以系统级测试为核心的整套存储测试解决方案。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惠。刘惠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未来计划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为配合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欧康诺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拓展和培育存储测试设备领域新的业绩增长点;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欧康诺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系为绑定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而设立的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有利于将其与上市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绑定,增强交易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同时,本次受让的股份将用于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的履约保障,并自过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根据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分期解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1874%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过户之日起
个月内不减持,后续根据欧康诺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分期解锁,具体锁定及解锁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自然人,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已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就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安排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 赵铭 | 0 | 0.0000% | 36,681,000 | 15.1405% |
| 百年勤书 | 0 | 0.0000% | 12,227,000 | 5.0468% |
| 合计 | 0 | 0.0000% | 48,908,000 | 20.1874%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
|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 博华企管 | 154,800,000 | 63.8957% | 105,892,000 | 43.7083% |
| 宋锦程 | 12,040,000 | 4.9697% | 12,040,000 | 4.9697% | |
| 施慧璐 | 5,160,000 | 2.1299% | 5,160,000 | 2.1299% | |
| 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37,600 | 1.2538% | 3,037,600 | 1.2538% | |
| 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471,900 | 1.0203% | 2,471,900 | 1.0203% | |
| 受让方一 | 赵铭 | 0 | 0.0000% | 36,681,000 | 15.1405% |
| 受让方二 | 百年勤书 | 0 | 0.0000% | 12,227,000 | 5.0468% |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 合计 | 177,509,500 | 73.2693% | 177,509,500 | 73.2693% |
注
: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注
: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根据公司2026年
月
日披露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42,270,000股计算。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完成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每股价格、转让总价均保持不变,相关持股比例已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本次增持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性质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7月20日,博华企管与赵铭签署《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华企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转让给赵铭;同日,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签署《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华企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转让给百年勤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赵铭与博华企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赵铭,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40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本次标的股份
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
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40,362,999.00元。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244,540,000股为基数计算;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账户前,如上市公司回购或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标的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每股价格及标的股份转让款仍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204,217,799.40元;(
)甲方应于各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3)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
4、标的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
(
)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满
个月之日,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2)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锁定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
5、生效条款: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协议的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二)百年勤书与博华企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百年勤书,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本次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
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3,454,333.00元。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244,540,000股为基数计算;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账户前,如上市公司回购或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标的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每股价格及标的股份转让款仍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
)甲方应于各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3)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
4、标的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
(
)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满
个月之日,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2)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5、生效条款: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协议的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
个月之日止。
(四)其他交易安排
1、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受让股份用于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保障;在锁定期内,相关股份不用于其自身的质押融资,或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
、转让方博华企管承诺,其在本次协议转让中获得的现金对价将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收购上市公司闲置厂房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锁定及分期解锁安排、质押或不质押融资安排、业绩承诺保障安排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标的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委托、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05,8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083%,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0,362,
999.00元,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3,454,333.00元,合计人民币453,817,332.00元。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本次权益变动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或其他形式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结构化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情形。百年勤书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15,000万元,系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用于其自身的质押融资,或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
月
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欧康诺不低于77.08%的股权,该事项系上市公司层面的交易安排,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处置闲置资产(包括部分商业物业、使用效率较低的厂房等,初步测算,作价约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银行借款、大股东借款等形式自筹资金。闲置资产处置需做评估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其他重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锁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PVC弹性地板等家居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欧康诺主营业务为存储测试设备及依托于自主设备的测试服务,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系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持股平台,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欧康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赵铭仍将持有欧康诺部分少数股权。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承诺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187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欧康诺不低于77.08%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正式协议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持续关联交易。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4、如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2026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及其配偶童树娟、赵铭控制的明德中和、安徽中和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不低于欧康诺股权总数
77.08%的股权,欧康诺100%股权的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欧康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累计不低于23,000万元,并约定了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后续正式协议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主要负责人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自然人,不适用财务资料披露。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成立于2026年
月
日,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除拟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无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系自然人,亦不适用财务资料披露。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最近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但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故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赵铭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
刘惠
(本页无正文,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赵铭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
刘惠
2026年7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赵铭与百年勤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上市公司与赵铭、童树娟、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资金来源、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11、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 股票简称 | 爱丽家居 | 股票代码 | 6032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赵铭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越湖路1111号6幢10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8,908,000股(其中赵铭受让36,681,000股、百年勤书受让12,227,000股)变动比例:20.18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说明: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欧康诺不低于77.08%的股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公告;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说明:《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赵铭
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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