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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博华企管)

导读:爱丽家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博华企管)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爱丽家居股票代码:60322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一致行动人: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交易双方签署成立,自上市公司收购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与该等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7

(一)宋锦程 ...... 7

(二)宋正兴 ...... 8

(三)侯福妹 ...... 8

(四)施慧璐 ...... 8

(五)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

(六)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 9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一)博华企管与赵铭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11

(二)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12

(三)其他交易安排 ......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 14

七、控制权变化及控股股东特别说明 ...... 1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爱丽家居、上市公司、公司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博华企管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泽兴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泽慧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一、赵铭赵铭
受让方二、百年勤书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赵铭及百年勤书的合称
欧康诺、目标公司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于2026年7月20日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上市公司与赵铭、童树娟、安徽明德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收购欧康诺股权的意向协议
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242,270,000股,本报告书中的涉及的公司总股本为242,27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博华企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赵铭转让上市公司36,681,000股股份、向百年勤书转让上市公司12,227,000股股份,合计转让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
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不低于欧康诺股权总数77.08%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
法定代表人宋锦程
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1494014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8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宋锦程持股80%,宋正兴持股10%,侯福妹持股10%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
联系电话0512-585020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宋锦程执行董事中国江苏张家港
侯福妹总经理中国江苏张家港
惠芳监事中国江苏张家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宋锦程

姓名宋锦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80********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爱丽家居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宋正兴

姓名宋正兴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5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爱丽家居董事长

(三)侯福妹

姓名侯福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5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博华企管总经理

(四)施慧璐

姓名施慧璐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821984********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

(五)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毅
出资额667.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Q47AB7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8月21日至2040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11号
联系电话0512-58502008

(六)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侯志强
出资额715.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Q47D22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8月21日至2040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12号
联系电话0512-58502008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爱丽家居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宋锦程持有博华企管8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宋正兴、侯福妹分别持有博华企管10%的股权;宋锦程系宋正兴、侯福妹之子,施慧璐系宋锦程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泽兴、泽慧系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及相关一致行动安排,泽兴、泽慧与博华企管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为配合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欧康诺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欧康诺实际控制人赵铭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绑定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增强交易各方长期利益一致性,并为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提供履约保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

个月内、上市公司收购欧康诺股权交易完成或正式终止前、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均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泽兴、泽慧已承诺在上市公司收购欧康诺股权交易完成或正式终止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7月20日,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405%)转让给赵铭,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468%)转让给百年勤书,合计转让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

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根据公司2026年

日披露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42,270,000股计算,本报告书中的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242,27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博华企管154,800,00063.8957%105,892,00043.7083%
宋锦程12,040,0004.9697%12,040,0004.9697%
宋正兴00.0000%00.0000%
侯福妹00.0000%00.0000%
施慧璐5,160,0002.1299%5,160,0002.1299%
泽兴3,037,6001.2538%3,037,6001.2538%
泽慧2,471,9001.0203%2,471,9001.0203%
合计177,509,50073.2693%128,601,50053.08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性质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博华企管与赵铭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赵铭,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

2.转让标的: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3.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

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40,362,999.00元。

4.支付方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首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204,217,799.4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

5.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满

个月之日,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

6.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二)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百年勤书,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

2.转让标的: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46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3.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

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3,454,333.00元。

4.支付方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首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于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

5.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标的股

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满

个月之日,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

6.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三)其他交易安排

1.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博华企管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现金对价将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收购上市公司闲置厂房等。

3.赵铭及百年勤书承诺,本次受让股份用于业绩承诺保障;在锁定期内,相关股份将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或不用于其自身质押融资。

4.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本次权益变动项下的一致行动人,该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48个月之日止。

5.根据受让方说明,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锁定、质押或不质押融资、业绩承诺保障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不减持承诺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标的股份表决权行使作出委托、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控制权变化及控股股东特别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05,8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083%,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华企管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受让方存在不适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华企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泽兴、泽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
泽兴集中竞价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476,4000.1948%12.42-13.396,267,841.00
泽慧集中竞价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1,294,1000.5292%12.42-13.4017,016,614.84
合计1,770,5000.7240%23,284,455.84

注:上述减持比例,系根据减持时公司总股本244,540,000股计算,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中的减持比例保持一致。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公司于2026年

日披露《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待该等回购注销手续完成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总价均保持不变,相关持股比例已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7月24日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以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为前提,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宋锦程一致行动人(签字/盖章):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股票简称爱丽家居股票代码603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54,800,000股持股比例:63.89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8,908,000股变动比例:20.1874%变动后持股数量:105,892,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3.708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说明:博华企管未买卖;一致行动人泽兴、泽慧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1,770,500股,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说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7,509,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2693%;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8,60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0819%。

(本页无正文,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宋锦程一致行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

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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