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海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项目实施尚需完成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研发及生产用房的租赁入驻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需要一定 周期,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或租赁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 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 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及融资渠道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产值及税收预估等为基于当前情况的预估值, 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 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4、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所作决策, 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 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5、AI 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作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相关业务 目前尚处于早期孵化和市场拓展阶段。2025 年度,该等业务尚未产生任何营业 收入,因此在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当期营收中占比为零。鉴于技术迭代、
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尚存在较大变数,上述业务未来的收入实现情况仍具有不 确定性。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 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升级,充分发挥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领域的技术积 淀与大规模量产经验,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由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独家出资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进一步夯实公 司在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的领先地位,并前瞻布局AI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 器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7亿元(其中研发投入4亿元、固 定资产投入1.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约方
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主体: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3、项目描述:投资主体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深耕汽车电子控制系 统领域十余年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VCU)、 电机控制器(MCU)、电池管理系统(BMS)为核心基石业务,拥有十年以上的深 厚技术积淀与大规模量产交付经验;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嵌入式AI 算法、车规 级硬件设计及复杂系统集成方面的核心底层能力,积极实施“汽车+”跨界战略 升级,前瞻布局AI 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
在上述前沿业务布局的基础上,乙方投资兴建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项目,主要建设研发中心及SMT/THT/涂覆线体、装配测试包装线,应用于新能 源汽车控制系统及AI 智算备灾发电控制系统、机器人中央域控单元等新产品的 研发、生产与测试,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年用电、用水、用气等能耗指 标要求。
4、项目投资规模:乙方预计项目新增总投资约5.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1.7 亿元、研发投入4 亿元。
5、预计产出规模:项目于2026 年投产/运营,2030 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将 实现年产值/营业收入30 亿元,预计在甲方辖区依法缴纳的相关税约1 亿元。5 年内预计乙方研发人员规模达500 人,并取得发明专利120 项、软件著作权30 项。
6、项目选址:研发中心租赁人工智能科技园1 万平方米用房、生产基地租 赁新质产业园2.6 万平方米厂房。
7、违约责任:
(1)依据本协议第5 条给予乙方的支持资金系附条件的,其重要前提之一 是:乙方依约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按照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第1 条) 约定的时间项目备案、投产,项目按照约定的内容建设,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 甲方有权否决、暂停、终止直至撤销对乙方项目的政策支持。
(2)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承诺或保证的,以及 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违约方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守 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协议的,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 部已经拨付的奖励、支持资金。
(4)乙方在退还甲方的各项奖励、补贴、支持资金时,应当退还资金占用 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应当返还的资金金额从支付给乙方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 止,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返还资金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投资5.7 亿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智新控制 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契合汽车电子智能化、AI 算力基础设施及具 身智能机器人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战略布局。项目实施将有效扩充公司新能源汽 车控制系统产品的产能,并战略性切入AI 智算备灾发电控制和机器人中央域控 单元等高增长赛道,形成新的业务增长极。项目将依托武汉经开区的产业集群优 势与政策支持,结合公司在域控制器架构和车规级硬件设计上的技术迁移能力, 进一步强化技术壁垒与全球市场竞争力,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 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 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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