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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导读:奥海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93证券简称:奥海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0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0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以上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9:00-11:0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会回执(详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忠缘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7月23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3”,投票简称为“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议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任选一项打“√”,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08月1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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