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宇瞳光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6 年7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22 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参加董事9 名,实际参加董事9 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 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 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自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后的规定期限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 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6,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38%;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00 万股,占当 前总股本的0.19%。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在回 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
为确保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 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 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 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 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 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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