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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5:重大仲裁公告

导读:国华5:重大仲裁公告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7 月20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6 年7 月17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抚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或“被申请人”)收到抚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通知书》等材料,案号(2026)抚仲字第228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西润泓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润泓”或“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王想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直接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 公司持有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50.98%股权。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12 月29 日至2026 年1 月30 日期间,申请人江西润泓与被申请人中山润乐先 后订立了四份《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10 万元,约定采购货物总量为461,600 盒。申请人已履行付款义务,累计向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105 万元,被申请人始终未 履行交付货物的主合同义务。为促使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于2026 年3 月20 日签订补充协议, 重新确定发货期限及违约条款。截至《补充协议》约定的最终期限2026 年3 月25 日,乃至 申请人于2026 年6 月26 日再次发函催告后给予的宽限期届满日2026 年6 月30 日,被申请 人仍未向申请人交付任何货物,该份催告函同时作为解除通知,确定2026 年7 月1 日解除 双方签订的四份《购销合同》及2026 年3 月20 日的《补充协议》。合同解除后,江西润泓 依合同仲裁约定,向抚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 年12 月29 日起至2026 年1 月30 日期间签订的

四份《购销合同》及双方于2026 年3 月20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026 年7 月1 日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1105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773500 元(自2026 年2 月11 日起暂计至2026 年6 月30 日),后续以1105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 毕之日止;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 万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中山润乐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中山润乐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仲裁申请书;

2、 仲裁通知书(2026)抚仲字第228 号。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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