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海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以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并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3 人调整为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0.00 万份调整为80.00 万份, 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7 月2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 万 份股票期权。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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