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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奥海科技: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证券简称:奥海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45元/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82%;预留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18%。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0.4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0.4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五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1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五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3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与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其中,完成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当期行权的前置条件,并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1、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6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4、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行权期2029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五个行权期2030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6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4、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2029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四个行权期2030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按照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行权比例。若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2、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

行权期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1、ATS5,500W及PowerShelf进入量产阶段;2、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DVT;3、800V电源砖立项启动;4、SST项目立项启动;5、完成PowerShelf产线搭建;6、高功率(≥3,000W)产品202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1、800V转54VPowerShelf进入量产阶段;2、ATS10KW及PowerShelf进入量产阶段;3、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量产阶段;4、800V电源砖进入量产阶段;5、SST项目结项;6、高功率(≥3,000W)产品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1、HVDC高压、高功率(≥5,000W)产品衍生新项目≥2个;2、HVDC高压砖块项目衍生≥2个;3、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4、三相输入转54VPowerShelf项目进入量产阶段;5、高功率(≥3,000W)产品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行权期2029年1、12V转1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2、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衍生≥2个;3、2027年至2029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4、2027年至2029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高功率(≥3,000W)产品202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五个行权期2030年1、大于1MW整体方案落地;2、2027年至2030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3、2027年至2030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4、砖块电源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5、高功率(≥3,000W)产品203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1、800V转54VPowerShelf进入量产阶段;2、ATS10KW及PowerShelf进入量产阶段;3、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量产阶段;4、800V电源砖进入量产阶段;5、SST项目结项;6、高功率(≥3,000W)产品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1、HVDC高压、高功率(≥5,000W)产品衍生新项目≥2个;2、HVDC高压砖块项目衍生≥2个;3、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4、三相输入转54VPowerShelf项目进入量产阶段;5、高功率(≥3,000W)产品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2029年1、12V转1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2、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衍生≥2个;3、2027年至2029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4、2027年至2029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高功率(≥3,000W)产品202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行权期2030年1、大于1MW整体方案落地;2、2027年至2030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3、2027年至2030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4、砖块电源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5、高功率(≥3,000W)产品203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或专项报告情况为准。

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必要条件行权比例(Y)
2026年、2027年/对应考核年度的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达成数量(X):若X<3,Y=0%;若X=3,Y=60%;若X=4,Y=80%;若X=5,Y=90%;若X=6,Y=100%。
2028年、2029年、2030年高功率(≥3,000W)产品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若必要条件达成,对应考核年度的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达成数量(X):若X<3,Y=0%;若X=3,Y=60%;若X=4,Y=80%;若X=5,Y=100%;若必要条件未达成,则Y=0%。

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认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因公

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及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ABCD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50%0%

在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和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符合行权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0.00万份调整为80.00万份,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22日

(四)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2人

(六)行权价格:50.45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吴日诚董事、副总经理50.0050.00%0.18%
何忠缘董事会秘书30.0030.00%0.11%
预留20.0020.00%0.07%
合计100.00100.00%0.3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6年7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80.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94元/股(2026年7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02%、25.71%、24.12%、22.34%、22.16%(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20%、1.2689%、1.2864%、1.3532%、1.443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289.0834.2079.9670.8154.5635.6113.9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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