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测绘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证券简称:300826公告编号:2026-045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等文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025年12月12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6,480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冻结措施。截至2026年2月13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前述6,48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截至2026年6月25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12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6,480万元变更为7,9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之四],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3)。2026年7月13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之三],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1,512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冻结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3102202437 | 1,512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次涉及资金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6年
月
日,本次冻结金额1,512万元属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3.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状态正常,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资金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公司将持续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妥善解决本次资金冻结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
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之三]。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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