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农生物: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7 月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7 月4 日至2025 年7 月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7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系列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系列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5 万股(经实施2025 年中期权 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以下相同)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处理;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 (“KPI <80 分”) ,本期其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本期 不能归属的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8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 80 分 ≤KPI<90 分”) ',本期其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90%,其已 获授但本期不能归属的4.7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17 万 股。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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