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银信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纯达蓝宝石6号”)和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金资管鑫进33号”)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83,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42,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41,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33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国金证券资管一詹立雄一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蓝宝石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33号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詹立雄 | 合计持有的股份 | 92,094,320 | 20.73% | 92,094,320 | 20.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094,320 | 20.73% | 92,094,320 | 20.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纯达蓝宝石6号 | 合计持有的股份 | 462,900 | 0.10% | 462,900 | 0.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900 | 0.10% | 462,900 | 0.1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国金资管鑫进33号 | 合计持有的股份 | 8,379,200 | 1.89% | 8,379,200 | 1.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79,200 | 1.89% | 8,379,200 | 1.8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上述表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2026年3月27日的总股本444,292,159股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2026年7月22日的总股本444,746,551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33号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33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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