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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导读:雷迪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沈仁荣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计划自本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 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仁荣先生持有本公司8,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6.43%。沈仁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於彩君女士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6,939,82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0.18%。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沈仁荣先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自本 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沈仁荣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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