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吉艾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R吉艾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2月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2月1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2 月 13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发送的电子版应诉通知书((2025)沪 0115 民初 12966 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上海分行”)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浦东法院提起本次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收到浦东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公司新增部分股权冻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姚庆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被告二姚庆对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的如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4 年11 月 13 日的贷款本金23424000.00 元、利息 7226912.50 元、逾期利息25337199.73元、公证费 63900.00 元、垫付税费 2190794.48 元,以及自2024 年 11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 125%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如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应偿还原告的如下款项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贷款本金 23424000.00 元、利息7226912.50元、逾期利息 25337199.73 元、公证费 63900.00 元、垫付税费2190794.48 元,以及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 125%计算),则原告有权以被告三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三所有,不足部分由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125%计算)、税费2,190,794.4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姚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第三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有权与被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股质登记设字[152020]第004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质 权登记编号为1520200043)中登记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三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本金23,424,000元、利息7,226,912.50元、公证费63,900元、逾期利息25,337,199.73 元,以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125%计算)、税费2,190,794.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01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三项合计338,464元,由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姚庆、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执行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较之前已披露的情况有新增股权冻结。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减少上述执行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5民初12966号《民事判决书》;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沪0115执12519号《执行通知书》。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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