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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导读: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 (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子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电子院100%股份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 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 兴业)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 第1198号,以下简称加期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有关评估事项和文件之后,拟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加期评估 工作。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除正常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可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 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依据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根据加期评估报告,电子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4,297.37万元,较天健 兴业出具的、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 基准日《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691号)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 的情况,本次交易作价仍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 数具有合理性,选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所载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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