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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导读:科博达: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11728号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7月9日止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科博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博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博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博达公司截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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