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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导读:神通科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9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 年9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9 月21 日至2023 年9 月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0 月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4、2023 年12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 年12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 年12 月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 年9 月19 日、10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 万份,激励对象12 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21 日、 10 月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 告。

8、公司于2024 年12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 年10 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6 年4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12 月20 日至2025 年12 月29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6 年1 月5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3 月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相关公告。

6、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5 月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方法

派息

[P=P_{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行权/回购价格。

(二)调整结果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5.123-0.117=5.006 元/股]

[(2)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0.333-0.117=10.216 元/份]

2、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 =7.29-0.117=7.173 元/股]

[(2)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4.58-0.117=14.46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6 年7 月21 日出具《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3、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6 年7 月21 日出具《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以及暂缓授予部分 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及本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神通科技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暂缓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神通科技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4、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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