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成都燃气: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207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22,901,68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1.3263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3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剑峰先生列席会议;
3、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22,273,877 | 99.9131 | 497,710 | 0.0688 | 130,100 | 0.0181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普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晓风、刘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GLO2026CD(法)字第071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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