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易事特: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4,592,333.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335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6*****727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3 | 08*****004 |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4 | 08*****336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5 | 06*****285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92,333.83÷2,328,240,476×10=0.019724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每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724元/股。
七、咨询方式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1号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8303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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