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皖维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证券简称:皖维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5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7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5,730,3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457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唐成宏先生,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共5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94,134,308 | 87.1299 | 13,348,102 | 12.3548 | 556,600 | 0.5153 |
2、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94,988,908 | 87.9209 | 12,366,802 | 11.4466 | 683,300 | 0.6325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补选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7,938,216 | 95.2506 | 是 |
| 3.02 | 补选陶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6,120,338 | 95.0221 | 是 |
| 3.03 | 补选凡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4,979,502 | 94.8788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4,134,308 | 87.1299 | 13,348,102 | 12.3548 | 556,600 | 0.5153 |
| 2 |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94,988,908 | 87.9209 | 12,366,802 | 11.4466 | 683,300 | 0.6325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补选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46,866 | 65.0199 | 是 |
| 3.02 | 补选陶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8,428,988 | 63.3372 | 是 |
| 3.03 | 补选凡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7,288,152 | 62.2813 | 是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①议案1《关于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2《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②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翔蓝、周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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