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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导读:ST惠伦: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李珂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李珂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邢越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

李珂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38879888-2233

传真:0769-38879889

电子邮箱:flzqsw@dgyle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李珂女士简历

李珂,女,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 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 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曾任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焱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新港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珂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 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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