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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三瑞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44.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13.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项目40,654.5340,654.53
2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25,775.5725,775.57
3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10,458.2010,458.20
合计76,888.2976,888.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42.8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6,465.38万元,当前余额为

85,405.97万元(含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4月2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项目40,654.5340,654.536,908.356,908.35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25,775.5725,775.571,762.501,762.50
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10,458.2010,458.20161.88161.88
总计76,888.2976,888.298,832.738,832.73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8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9,713.56万元,其中承

销费用6,935.14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4月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51.04万元,本次拟置换351.0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已预先支付资金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7,076.656,935.14141.51141.51
发行人律师费用688.00-36.7936.79
审计及验资费用1,318.00-103.77103.7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518.8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12.04-68.9768.97
合计9,713.566,935.14351.04351.0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既定实施计划相冲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

日和2026年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183.77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张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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