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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导读:新威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908,766 股减少至63,898,766股,注册资本将由63,908,766元减少至63,898,766元。

公司将于2026年7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 905号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9月7日(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3、联系人:刘孟梅

4、联系电话:0731-88900355

5、邮政编码:410221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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