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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万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7 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7 月2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中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9 名,代表股份498,737,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名,代表股份 289,191,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41 名,代表股份209,545,5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87%。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8,69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871%;反对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3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50%;反对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8%;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8,69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870%;反对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弃权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3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48%;反对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8%;弃权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02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80%;反对64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68,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0%;反对64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苏、徐骁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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