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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弘景光电: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证券简称:弘景光电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7年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455.1466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57.2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

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孰高值,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80.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54.7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增长率为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2027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末(注)2026年度/2026年末2027年度/2027年末
2027年末全部未转股2027年6月末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12,455.1512,455.1512,455.1513,556.36
假设一: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持平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9,280.1619,280.1619,280.1619,280.16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8,554.7418,554.7418,554.7418,554.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51.551.55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51.551.42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91.491.491.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91.491.371.37
假设二: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1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9,280.1621,208.1823,329.0023,329.0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8,554.7420,410.2122,451.2322,451.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51.701.871.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51.701.72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91.641.80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91.641.661.66
假设三: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9,280.1623,136.2027,763.4427,763.44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8,554.7422,265.6926,718.8326,718.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51.862.232.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51.862.05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91.792.15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91.791.971.97

注:2026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88,965,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以追溯调整2025年末股本后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

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聚焦差异化、高成长性的优质赛道,紧密围绕终端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巩固并提升在全景运动相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等核心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硬件、工业检测、医疗等

新兴业务方向,逐步构建以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全景及运动相机为核心,多元新兴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持续增强整体业务韧性与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落实“3+N”产品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已在相关领域持续投入研发。其中,多元化应用镜头模组是现有主业的进一步扩产,产品紧跟下游终端多元化应用需求,重点推进3D深度双目相机、双摄AF模组等产品,并推动公司IPC领域产品从单一镜头向模组升级,完善公司在该领域“镜头+模组”的布局;光器件、红外镜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在光电信息领域产品品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深度协同且紧密契合长期发展战略,将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管理团队成熟稳定,核心成员深耕光学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技术研发、材料和设备采购、生产品质管理、市场拓展和销售、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核心中层骨干均掌握光学设计、精密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多项理论知识,兼具创新思维与管理能力。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扎实、技术积累深厚的研发设计团队,专业涵盖光学设计、结构设计、电子设计、软件设计等。公司依托技术累积及所获成就、核心团队资深行业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支撑。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立足光学、机构、电子、算法一体化的综合影像解决方案研发体系,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研发、设计与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在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迭代方面,公司建立了完整的PLM系统,能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发效能,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并取得PCT专利4项。公司核心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构筑起稳固的专利护城河。同时,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领域均已有研发投入,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长期深耕差异化高增长赛道,通过市场开发紧跟终端市场需求变化,已积累了覆盖多场景、高认可度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紧跟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合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扩大营销网络,积极拓展人工智能硬件、机器视觉、工业检测与医疗等新业务领域并取得一定成效。

综上,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已做好了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配合保荐人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持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及时完善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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