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弘景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证券简称:弘景光电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转股后的股份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②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多元化应用镜头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153.66 | 21,153.66 |
| 2 | 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989.44 | 20,989.44 |
| 3 | 红外镜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988.51 | 7,988.5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 合计 | 63,000.00 | 63,000.00 | |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另行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债券评级情况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订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
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等事宜;
6、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12、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08月10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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